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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镇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9

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镇建设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为依据,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实施田水路林村矿全要素综合整治。主要任务是:

(一)推进农用地整理。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系统开展农用地综合整治。实施示范镇建设确需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的,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要求。

(二)有序开展建设用地整理。客观分析村居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等现状和发展需要,明确示范镇建设前后整治区域内建设用地面积,有序开展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废弃工矿用地修复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活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现规模减量化。确保项目实施后,整治区域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

(三)系统开展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注重保持自然地理单元的连续性、完整性和物种栖息地的连通性,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制定整体性、系统性、科学性的生态保护修复目标和措施,切忌项目拼盘和过度采取人工工程性修复措施,努力实现生态用地布局更加优化,保护和恢复乡村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提高防御自然灾害能力,确保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四)保护和传承乡村历史文化。示范镇建设应充分发掘乡村自然和文化资源,注重保护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街巷空间和特色风貌,注重保持乡村特有乡土文化、传承传统农耕文化,保护历史文脉,留住乡村自然景观和农村风貌。

2020年,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启动1个、全省启动建设示范镇不少于100个,至2022年,全省累计启动建设示范镇不少于300个。

二、建设要求

(一)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实施示范镇建设,应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为依据,编制示范镇建设实施方案。应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整治区域、整治重点和整治措施等内容;所涉及的村庄,应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因地制宜的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要明确组织管理、实施时序、资金估算和投资来源等内容。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尚未编制完成,或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应依照程序编制或调整,统筹推进规划编制和示范镇建设工作。

(二)切实尊重群众意愿。开展示范镇建设,要在干不干、怎么干、何时干等环节充分考虑基层诉求,广泛听取群众意愿,真正把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利用多种方式将有关政策文件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目标、意见反馈渠道等事项在涉及的乡镇、村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满且无异议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三)科学测算相关指标。统筹解决耕地碎片化、空间布局无序化、土地资源利用低效化、生态系统质量退化。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依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要求,结合各类工程建设内容,科学分析示范镇建设前后整治区域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形成示范镇建设土地利用现状统计表、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整治区域面积包括实现示范镇建设目标任务的拆旧建新、整理复垦、零星开发、修复治理等地块面积之和。明确整治区域现状耕地面积、整治后耕地面积、计划新增耕地来源与面积,确定新增耕地面积。整治前违法占用仍作为耕地管理的地块,复耕后不计入新增耕地面积。

(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开展示范镇建设,应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山东省乡村振兴规划(2018-2022年)》等政策规定,明确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类村庄分布、数量、特点等情况,客观分析其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主要关系,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形成村庄分类统计表,突出示范建设特色,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造条件。

(五)有效保障资金供给。开展示范镇建设应当具备明确稳定的资金供给渠道。地方党委政府能够有效整合各类财政资金,用足用好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等流转使用政策制度,吸引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切实有效保障资金供需平衡。

(六)健全组织保障。落实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责任,建立运转高效、权责明确、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保障机制,统筹做好重大事项决策、区域政策制定、综合协调、资金运作、监督考核等工作,共同推动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实施。

三、报送要求

各地要于2020年12月底前将申请示范镇建设名单、乡镇政府申请文件、县级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初步工作方案报省厅。同时,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示范镇建设实施方案进行审核,于2020年12月底将审核意见与示范镇建设实施方案一并报省厅备案。各市要对拟实施的示范镇建设项目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主要目标任务可实现、可量化、可考核,坚决防止出现负面清单列示的各种情形。

省厅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及实际工作中反映的问题,适时研究出台示范镇建设相关指导意见和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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